来源:齐鲁网
2019-11-27 20:35:11
·闪电新闻11月27日讯 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了,安置房迟迟建不起来;建了安置房,质量达不到要求……这些问题都是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今天,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建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安置房屋建设承诺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望解决这些问题。
闪电新闻记者了解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安置房屋建设承诺制度的建立,就是为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进一步规范安置房屋(产权调换房屋)建设,减少房屋征收领域不稳定因素。
根据通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凡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房屋征收项目,对于房屋征收项目使用的安置房屋是期房的,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各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应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安置房屋建设承诺书。项目实施单位须就安置房屋建设周期、建设质量、交房时间、办证责任等事项作出承诺,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未签订安置房屋建设承诺书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根据承诺书,安置房屋设计、建设确保符合现行国家、省和市规定的房屋设计技术规范和标准,满足城市控制性规划和片区规划设计要求。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结合规划条件要求,按省、市现行标准配置,并满足专业规范要求;安置区内道路、景观、绿化、给排水、电气(强电、弱电)、燃气、消防、人防、环卫、无障碍设施、停车位等均按照现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规范、标准设计建设,同时按照相应行业管理部门的标准、规定实施。
征收项目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安置房屋地块未形成净地,形成净地后,多层安置房屋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24个月,高层安置房屋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30个月。
安置房屋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房屋建筑设计标准规范和标准,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房屋质量安全标准,并确保产权清晰。
确保安置房屋交付被征收人后18个月内具备确权登记条件。
闪电新闻记者 唐福晨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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