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太原日报
2020-12-31 15:49:12
根据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下发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的通知》,今后,租赁商品住房时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这两种情况下,缴存职工若需要使用公积金时,需要提供房产证明。
租赁商品住房时需提取住房公积金方面,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租赁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提取申请人和配偶无房证明。该项规定由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理处或管理部实施,缴存职工可以选择提供承诺书或继续提交证明。
在用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根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 )城 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该项规定由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理处或管理部实施,缴存职工可以选择提供承诺书或继续提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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